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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医疗保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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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医疗保险参保指南

办理条件

城镇职工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

城乡居民

(1)、具有鞍山学籍的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及入托幼儿;

(2)、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18周岁以下的非在校城镇居民;

(3)、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女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和男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的非从业城镇居民;

(4)、劳动就业年龄段(女18周岁以上至50周岁,男18周岁以上至60周岁)内,未参加职工医保,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属于一、二级残疾的居民;无用人单位,并持有《鞍山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

(5)、在鞍全日制大专院校在校学生;

(6)、在城镇学校就读的农村户籍学生、城市规划区内的失地农民、长期进城务工农民工的非从业随住家属;

(7)、农村户籍人员参加居民医保后不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办理材料

城镇职工

新参保单位:

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文件,或其他批准执业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单位开户银行全称及帐号。

城乡居民

1、家庭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两张一寸近期彩色照片;

3、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注:残疾人士和有低保的居民需携带残疾证及复印件或低保证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城镇职工

新参保单位:

1.单位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上级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开户)手续;

2.单位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表》,填写完整并盖章;

3.社保经办机构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及纸质副本。

城乡居民

1、应凭上述材料到本人户籍或暂住证所在地办理参加居民医保登记;

2、户口在农村常年随父母在本市市区上学的中小学生、入托幼儿应凭父母一方居住证明或有关部门的相关证明,到本人户籍或暂住证所在地办理参加居民医保登记。

办理费用及时限

办理时限:审核通过,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址

鞍山各区县市的社会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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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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