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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经济适用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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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经济适用房申请指南

申请条件

1、有当地城镇户口。

2、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家庭。

3、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标准。

4、市和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5、属中低收入家庭,即双职工家庭年平均工资收入在3.5万元以下(含3.5万元)的家庭。

6、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15平方米以下。

申请材料

1、户口簿(复印件);

2、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4、现住房的所有权证或公房租赁证(无房户由本人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无房证明)

申请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在销售项目申请购买期限内向市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材料。

2、受理

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3、审查

市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民政、房管等职能部门及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和所属单位应当协同做好年收入和住房情况的审查工作。

4、公示

市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门将符合条件申购人的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状况等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投诉或有投诉但经查投诉不实的,市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门予以登记,并核发《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准购证应注明准购面积。

5、办理手续

申购人持《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到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单位在准购面积以内根据入围排序选购,购买面积不得超过准购面积。

办理地址

鞍山市长甸街道办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康宁街

电话:0412-8665000

鞍山市和平街道办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新光街17号

电话:0412-5535719

鞍山市共和街道办

地址:鞍山市铁西区共同街

电话:0412-8412141

办理费用及时限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办理费用: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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